第1篇公证机关:鉴于甲方(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以下简称“受托人”)系夫妻关系,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就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1.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为办理购买位于(具体地址)的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的全部事宜。
2. 委托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的购买、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缴纳相关税费等。
二、委托期限1. 本委托自公证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委托期满后,受托人应立即停止执行委托事项。
2. 如委托期限届满前,受托人已办理完毕所有委托事项,则委托期限自动终止。
三、委托权限1. 受托人有权以委托人的名义与卖方签订购房合同,并有权代为支付购房款。
2. 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房产证、缴纳相关税费等。
3. 受托人有权根据委托人的指示,代为办理与购房相关的其他事宜。
四、委托人的义务1. 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提供办理委托事项所需的全部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房产证明文件等。
2. 委托人应确保受托人在执行委托事项过程中,有权代表其签署相关文件。
3. 委托人应承担因受托人执行委托事项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五、受托人的义务1. 受托人应严格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办理委托事项,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项的内容。
2. 受托人应妥善保管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不得泄露委托人的隐私。
3. 受托人应在委托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应立即通知委托人。
4. 受托人应承担因自身过错导致的委托事项未能完成的法律责任。
六、委托费用1. 本委托不收取任何费用。
2. 如因受托人执行委托事项而产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七、违约责任1. 如委托人违反本协议,导致委托事项无法完成,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如受托人违反本协议,未按委托人的指示办理委托事项,或泄露委托人隐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事项无法完成,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