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河南郑州,一位终身未婚、无儿无女的老人在住院期间得到侄子和侄女的照顾。
然而,在她去世后,留下了8万元的存款。
刘女士本着尽孝的心,带着姑姑给的存折和密码前往银行。
意图以侄女的身份取出姑姑留下的8万元遗产。
然而,残酷的现实却是银行告诉她,这笔钱要上交国家,不给她。
银行的态度强硬,铁面无私地坚守法律规定,而刘女士的无助和委屈使她无法接受这个事实。
刘女士心怀不甘,她不想姑姑的辛苦积蓄就这样消失于国家的名义之中。
在焦虑和愤怒的冲动下,她选择了通过媒体曝光此事。
希望能引起社会的关注和支持,让她能够找回属于姑姑的遗产。
«——【·案情回顾·】——»
在这起让人动容的案件中,刘女士承受了一连串的不幸。
刘女士的姑姑是郑州人,她晚年病得很重,需要有人照顾。
所以他的侄女早早来到郑州贴身照顾她。
刘女士的姑姑生前是无儿无女,处于单身的状态。
直到2022年,她的姑姑突然去世,给她的心灵带来了巨大的打击。
但当姑姑临终之际,她特意召唤刘女士前来,把珍藏许久的存折交给她,并告诉刘女士听存折的密码。
存折中存放着姑姑辛苦积攒的8万元遗产。
刘女士在姑姑的信封留言中,得知这笔遗产其实是兄弟姐妹们多年来给予姑姑的生活费。
而姑姑一直勤俭节约,未曾花用。
姑姑留给兄弟姐妹们的遗产是对他们多年照顾和亲情的回报。
在刘女士的姑姑去世之后,刘女士便打算把这八万块钱取出。
一是用以还之前住院看病所借贷款,二就是打算为老人家准备一场葬礼。
让老人家能体面的走完人生中最后的旅程,并选择一个比较好的墓地,让老人家能长眠,在另一个世界过得更加开心。
银行的态度
然而,当刘女士满怀希望带着姑姑给的信息前往银行取款时。
不想却遭到了银行的严厉拒绝。
银行更是以义正言辞的态度,告诉张女士,你不享有继承权,所以这笔钱应该归国家所有。
本身就处在亲人的生离死别之中的痛苦,加上银行的拒绝,这无疑是火上浇油。
使刘女士陷入巨大的困惑、愤怒和绝望中。
由于姑姑的突然离世,刘女士的心情本就沉重。
等在看到银行这种不讲理的态度之时。
刘女士更是怒火中烧,感到无比的愤怒,更加坚定自己要把8万存款要回来的决心。
刘女士在银行的大厅堂里,流着眼泪和银行方面理论,她指出自己是姑姑的至亲,是姑姑一生的照顾者之一。
她和其他兄弟姐妹一起照顾姑姑,为她支付了大量医药费用。
虽然事与愿违,姑姑最终还是离世了。
但由于刘女士的姑姑终生未婚,没有子女,多年来一直由刘女士和其他几个兄弟姐妹共同照顾。
刘女士坚信银行应该将姑姑的遗产交给他们。
无论是从这些钱本身就是他们给姑姑的生活费的角度,还是从血缘关系的角度来看,他们都有资格继承这笔遗产。
作为姑姑最亲近的人,他们几个人一直都被姑姑视作是亲生子女。
姑姑也一直给他们亲生子女般的照顾。
故而刘女士坚信他们完全有权领取这份遗产,而银行此前的拒绝纯粹是不讲道理。
银行方面却始终坚持,刘女士不是存款账户的户主,也无法证明自己有继承权,因此没有资格取出这笔遗产。
银行表示,国家已明确规定,只有具备继承权的人才能取得遗产。
银行还强调,根据国家明确规定,只有具备继承权的人才有资格取出储户的遗产。
而银行拒绝刘女士是为了避免违规操作引发经济纠纷,为了保证银行的声誉。
他们不愿意承担相应的风险,所以就只能理所应当用法律条文拒绝了刘女士。
尽管银行方面给出了看似合情合理的答复,但刘女士对此一点也不满意。
面对银行拒绝支付遗产的情况,刘女士感到非常无奈,并对银行的行为感到难以理解,认为这是银行故意拖延的手段。
因此,她决定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在律师的帮助下,刘女士得知,如果她能提供之前的财产往来记录或者邻居愿意作证。
证明她在老人去世前与老人一起生活了相当长的时间,那么她实际上有可能获得部分遗产。
她意识到自己力量薄弱,即使与银行纠缠下去也很难成功取回遗产。
面对银行的冷漠和拒绝,刘女士感到愤怒和无助。
最终她决定通过媒体曝光此事,希望能获得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以争取属于姑姑的遗产。
«——【·以案释法·】——»
刘女士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呢?
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第1123条和1160条已经进行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并用于公益事业。
同时,民法典1127条对遗产的法定继承顺序作出规定,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从本案可以看出,刘女士的姑姑既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书面遗嘱。
因此,刘女士及其他相关人员既不符合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条件。
同时也不符合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条件,无法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
但是,民法典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因此刘女士如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她及其他人在老人生前给予了照料和抚养。
依照相关规定,他们有权适当地分享遗产。
目前银行以法律硬性要求,不给予刘女士遗产也是符合法律条文的,而并非特意刁难。
再依据遗产法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为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为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考虑本事件中,刘女士与死者,共同生活在长时间里,并且对死者进行了长期的照顾,刘女士也是可以获得部分遗产的。
所以根据这些相关法律规定,银行不让刘女士取钱的行为是正确的。
反而是刘女士显得有点无理取闹的感觉了。
银行不让取钱的做法是按照法律条文规定做事,说上交给国家也是让无主之物能有个归处,如果刘女士要继承遗产,应该按照上述的法律条文上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完整的手续取钱。
因此,在没有法院或公证部门的证明下,银行不能轻易将这笔存款支付给刘女士或其他人。
银行是一个注重原则的机构,一旦未经合法程序支付导致纠纷。
银行不仅会违反规定,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和民事责任。这也是银行最为关注的问题。
综合以上情况,当孤寡姑姑去世留下8万元存款。
侄女希望取款但遭到银行的拒绝时,律师指出了两方面的相关依据。
作为取款人,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履行了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和责任。
法院方面也应该综合考虑,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案,以确保刘女士等人得到应有的照顾。
«——【·结语·】——»
这起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媒体记者在接触到刘女士时,目睹了她痛哭的泪水和她对姑姑的深深怀念和感激之情。
刘女士的故事触动了律师和其他人道主义者的心,他们决定帮助刘女士争取她的权益。
通过律师的介入和法律咨询,银行方面逐渐改变了态度。
他们决定拿出部分遗产交给刘女士。
这个案件不仅仅是个人的遭遇,更触发了对银行规定和法律适用的思考。
如何维护法律公正的同时,也要注重亲情和家庭价值,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和讨论的问题。
刘女士坚持不懈的努力和媒体、律师的参与,为这起案件带来了转机,也展现了社会的温暖和正义的一面。
我们都希望这个案件能够达到公平和正义的结果,让姑姑的遗愿得以实现。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多数老人去世时都会留下一定的遗产。
然而,我们经常听到关于为争夺遗产而产生兄弟姐妹之间争执、甚至动手的报道。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我们提醒广大老年人要摒弃对遗嘱的传统偏见,及早立遗嘱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那么,如何立遗嘱呢?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五种订立遗嘱的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只要遗嘱立定人真实表达意思,财产来源合法,不论采用哪种方式,所立的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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