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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有急事准备去提款,因为自动取款机出现故障,所以他就到人工大厅办理,轮到他的时候,也向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自己要取四万元,谁知道工作人员直接多给了一万!
在日常生活中,银行经常以离柜概不负责,来回绝那些当面清点现金后,发现假币,或者数量不对的储户,但是如果银行给多了,就能立刻调取监控,精准到个人并且追回!
有些储户就认为这简直又当又立!还真是“抢银行”啊!
面对此类纠纷,法院如何“拉偏架”?
柜员多给一万元,银行非要追要
因为当时有事,小李出于对银行的信任也是没有进行清点,急匆匆地将钱放到包里就走了,当他回到家中发现袋子中赫然是五万块钱,一开始小李以为是银行工作人员取错了钱。结果看着卡上余额自己确确实实只少了四万元,只能说这是柜员当时操作失误,多给了自己一万元。
其实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你捡到了钱或者无缘无故,身上多了一笔钱,这是构成不当得利的。
无论这笔钱是因为他人的过失还是机缘巧合的情况下,我们都是不可以据为己有的,可以说拾金不昧其实是法定义务,如果对方要求你返还的话,你当然是不能侵占的。
但是本案当中小李却另辟蹊径,小李这边刚刚发现自己多了一万块钱,工作人员就瞬间打了个电话,表示是因其疏忽多给了一万,要小李自行来银行退还,如果对方不还的话,银行将要采取法律措施追回!
听到对方的语气,小李当时就不乐意了,银行在玻璃上挂着离柜概不负责,现在是钱给多了,若是给少了,对方可不就让自己吃了这个哑巴亏!
于是小李就拒绝了对方的请求,但是工作人员是万般无奈,好声好气的请求他归还,小李也是坚决的不还钱,将离柜概不负责挂在了脑门上!
离柜概不负责仅仅适用于储户?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工作人员收到了假钞或者是在为客户去储户取钱的过程中出现工作失误,数额较小的情况下,是需要工作人员自行承担这个责任,并且将损失补给银行的,该工作人员自然是不可能自掏腰包,于是银行就将小李告到了法庭。
法院的判决结果,自然是让小李将一万元退回,因为对于不属于自己的钱,进行占有的话,就是侵害了所有权人的利益,小李自然不能非法占有属于银行的财产。
这个判决结果当然是合乎情理的,但是如果是银行少给了小李这个钱,不就成了因为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损害了小李的利益吗?那小李应当如何维权?
其实离柜概不负责的标识牌,主要是用在监控运用不那么广泛的时候,或者是监控存在死角,银行工作人员为了避免与储户之间有纠纷,而立的排除储户权利的牌子。
在实际取款的过程中,无论是签字还是要求清点确认都是在银行中进行的,所以如果当时并没有发现银行工作人员少给你钱,其实是很难进行维权的。
简单来讲就是我们需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是因为银行的过失,就可以维权成功。但是有一个常识,就是银行之中是禁止储户进行录音录像的。
同时,因为银行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储户也是很难随意调取监控的,所以如果不走法律程序进行起诉或者报警的话,储户一般是很难要回来的。
所以我们还是要仔细点清钱款,避免银行“不认账”,当然如果你“没有察觉”银行多给了,双方也进行了钦点确认,同时监控“无法核查”到数额不对,那就死无对证了。
在生活中,你有被银行不公平对待过吗?请在评论区分享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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