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摘要】
孩子发生严重车祸导致截肢,孩子父母好不容易在某网站上众筹到100万的善款,但当家里人想取款给孩子治病时,却遭到了基金会的拒绝。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刘先生本是土生土长的四川人,后来经朋友介绍来到浙江台州打工,工作稳定以后,刘先生也建立了自己的小家庭,儿子的出生更是给刘先生夫妻两人带来了不少的欢声笑语。然而好景不长,一场车祸夺走了这个家庭的笑声。
2017年夏天的某个傍晚,一家人吃过饭后,刘先生就带着八岁的儿子来到了家附近的公园玩耍。八岁,正是最调皮捣蛋的年纪,恰巧刘先生又给儿子买了他最喜欢的自行车。于是可想而知,跃跃欲试的男孩骑上自行车就要撒欢。一开始刘先生还非常不放心让儿子一人骑车,每次不是扶着后车座,就是紧紧跟着孩子。
但是看到儿子越来越熟练,刘先生就放开了手。谁知就是这一疏忽大意,让儿子溜到了马路上。这条小路并没有设置红绿灯,小男孩只顾得骑车穿过马路,一辆工程车此时也要驶过,于是悲剧发生了,来不及刹车的大车直直的撞向了孩子,孩子连人带车都被压在了车轮下。
远处一声令人惊心的刹车声让刘先生的心都提到了嗓子眼,于是赶紧起身,到处寻找儿子的身影,当看到儿子的车子被碾压的不成样子的时候,刘先生大脑一片空白,几乎要昏过去。其他路人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救人要紧。
救护车随后赶到赶紧将孩子从大车下面抬出来,火速送到医院抢救。不幸中的万幸,因为抢救及时,孩子捡回来一条命。可是因为大车是从侧面压过了孩子,由此导致孩子的右臀到右脚全部被压烂,甚至连肛门也没有幸免于难。
医生告诉刘先生,孩子必须尽快动手术截肢,以免伤口恶化,进一步扩大受伤面积。手术后还需要给孩子安装假肢,总的费用加起来大概需要一百万。
刘先生听到这个天文数字,不禁悲从中来,家里砸锅卖铁也拿不出这么多钱啊,如果不治疗,那可是自己的亲儿子呐,怎么舍得!
于是刘先生找到了肇事司机,但是司机也是因为家里没钱才选择开大车,现在出了车祸,家里人也只能拿出几万块。于是两人又去打听车的保险,奈何屋漏偏逢连夜雨,这辆肇事车也只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用最高赔偿1万元。
孩子的手术已经等不及了,可是距离一百万还遥遥无期。拿着几万块的刘先生忍不住在孩子病房外痛哭流涕,恨自己没钱给孩子治病,没办法替孩子分担痛苦。
路过的病人和家属看到刘先生这副模样,就给刘先生出了个主意,许多患有大病的家庭会选择网络求助,发动大家的力量,万一好心人多呢,赶快试一试,孩子在等着呢。
于是刘先生赶紧按照他们说的,在网上搜到了轻松筹平台。通过联系平台,出示个人身份信息和孩子的手术情况,刘先生在最快时间内发出了求助信息。
没想到求助信息发出后,很多人心疼同情孩子受这么重的伤,遭这么大的罪,纷纷慷慨解囊。每一份善心积聚成入海的河流,刘先生也终于筹集到了一百多万元的善款,于是赶紧从账户中提取出三十万元,用于支付孩子的截肢手术费用以及安装假肢的费用。
按照筹款平台的规定,这一笔三十万元的善款被用于孩子目前所有的治疗费用。那么剩下的七十万,将由平台直接转给刘先生,如果孩子后续还需要进行二次手术,或者假肢出问题进行维修更换等,就用这七十万治疗就行。
但是捐款的网友不知道这个事情,他们只看到了这次手术花费了三十万元,于是质疑声此起彼伏,言之凿凿刘先生“诈捐”。其实网友也只是被骗怕了,有的人明明有房有车,但一生病就去网上寻求帮助,挥霍好心人的捐款,不花自己一分钱。
于是筹款平台和刘先生协商后,在保证剩余款项能用在给刘先生儿子治病的基础上,也要确保爱心人的这笔款项没有被滥用,决定把这七十万转给“大爱”慈善基金会,由基金会来监督和管理。
“大爱”慈善基金会2013年成立于浙江,名声和口碑都很不错。筹款平台和刘先生也是多方考察之后才做出的决定。根据刘先生的想法,把钱给基金会是为了更好的监管,如果孩子再治疗需要花钱,那就走正规渠道取出来用。
然而,事情的发展却脱了轨。
经过五年的康复治疗,刘先生儿子的身体已经大好,平常也习惯带着假肢一起生活了。可是青春期的孩子长得太快,就导致假肢从原来的合适到现在出现了问题。自己的腿长,假肢那条腿短,走起路来一瘸一拐,不仅难看而且接合处也很痛。
于是刘先生想起了那笔用于儿子后续治疗的七十万,就联系到了“大爱”慈善基金会的工作人员,想要为儿子换一副新的假肢。
然而对方的回复让刘先生气愤不已。对方声称,这笔钱是筹款平台捐给慈善基金会的,和刘先生的儿子没有关系,因此刘先生无权取用。
刘先生十分不解,明明当初说的是给孩子用于后续治疗,怎么现在钱就变成基金会了?那孩子的新假肢怎么办?这可是自己好不容易筹集用来孩子治病的善款。
和基金会多次沟通无果后,刘先生请求民政监管部门进行调查,最终基金会松口,承认善款是给孩子治病用的。
这一次问题是解决了,可刘先生看起来却并不十分高兴,男孩子长得快,儿子的这副新假肢也不知道能用多久,可能很快又要更换,下一次基金会是什么态度,他并不乐观。
【以案释法】
本案中主要涉及到三方主体的三种行为,一是肇事司机的撞人行为,二是刘先生在网络筹款平台上的个人求助行为,三是基金会私吞善款的行为。
首先,肇事司机的撞人行为如何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如果开车故意撞人,则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如果开车不小心撞到人属于交通事故的,构成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肇事司机不是故意撞到刘先生的儿子的,虽然孩子被伤的很重,但是肇事司机并不满足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但根据上述解释,刘先生的儿子需要治疗并已经伤残,因此肇事司机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和就医交通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和精神抚慰金等。
其次,刘先生在网络筹款平台上的个人求助行为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施后,轻松筹的个人求助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因为轻松筹上的所有医疗救助项目的发起人均为个人,发起筹款的目的是给自己或者直系亲属治病,而且求助信息只能在朋友圈内传播,属于“个人求助”行为。
“个人求助”与“慈善募捐”在定义、主体、目的、法律关系和剩余财产处理等各方面都存在明显不同。《慈善法》禁止的是“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进行慈善募捐”,而轻松筹上的“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募捐,因此不受《慈善法》调整。
所以说,刘先生为了支付儿子高额的治疗费用,选择在网络筹款平台上发布求助信息,属于个人求助行为,法律是不禁止的,筹集到的善款也是合法的。
最后,基金会私吞善款的行为。
基因会妄图将刘先生暂存的善款以筹款平台捐赠的名义据为己有,从道德上来讲,这是极不道德的,是遭人唾弃的,孩子还需要更换新的假肢,基金会却试图私吞这七十万。
那么从法律上来讲,如果基金会声称是捐款,需要符合哪些要求呢?
根据《慈善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法所称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本案中筹款平台和刘先生的确是自愿、无偿的将七十万转给了基金会,但是在转账回执单上的转账用途一栏中清楚写明了这笔钱用于刘先生儿子的治疗。因此基金会捐赠的说法不成立。
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国财政部和民政部开始对重大公益项目实行专项审计制度。《通知》规定任何公益基金会必须进行全面审计,通过三种审计方式,从审计内容、审计经费来源等多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该制度。必须将某些信息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公开平台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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