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查看全部{{ item.replyCount }}条回复> 查看更多回复>
- 查看更多回复>
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 程力成)“以前这种情况都要走好几个月的程序,现在一天就解决了,真是太便捷了!”5月9日,收到监利法院开出的首份《预查废证明》后,某银行经理作出了满意的评价。
近日,某银行对朱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强制执行。监利法院经查明,确定朱某在该院已有一起债务案件执行,且该案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于5月8日向该银行出具《预查废证明》,银行拿到证明后立即对该笔债务进行呆账核销并撤回了执行材料。
呆账核销是金融机构降低不良率、提高资产质量、实现资产保全的重要手段。以往,金融机构对于金融不良债务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起诉讼、执行程序,待法院出具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后才可以债务核销。在某些案件当事人经调查核实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仍要经过漫长的诉讼及执行程序才可以核销金融机构的不良债务。
为解决上述问题,推进金融纠纷案件多元化解决机制,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及程序空转,提高金融机构处理债务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监利法院在审查涉金融机构的涉案标的较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执行、立案过程中,发现案涉债务人有他案被执行且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本裁定或查明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依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及金融机构的申请直接出具《预查废证明》。相关金融机构可以此证明作为金融不良债权核销的依据,显著缩减了金融机构缩短处理不良债务的周期和成本。
一纸证明虽薄,却承载着沉甸甸的分量,既是对金融机构司法需求的积极回应,也避免了对同一债务人进行不必要的诉讼和执行重复立案,能够有效减少金融纠纷总量,节约大量司法资源。下一步,监利法院在此基础上推进金融借贷案件诉讼、执行立案阶段的关联案件审查常态化、制度化,聚焦金融纠纷化解的难点痛点,以能动司法服务保障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用心用情用力写好纠纷化解“金”牌文章。
-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