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二手房买卖及交易资金监管合同
郴州市二手房买卖及交易资金监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房屋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房屋出售
给乙方,室号为: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
共有权证号: ,产权面积
为: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
为: / ,乙方对该房屋充分了解后愿意购买。该房屋所占有的土地使
用权一并转让。
二、转让价格
经过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转让成交总房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小
写) 元。其中含提前还贷资金 元。
三、税费缴纳
甲、乙双方约定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过程中所缴纳的税费由 承担。
四、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转让成交总房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 日内一次性支付到资金监管专户,如未按期
付清,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2.分期付款
(1)第一期 /
(2)第二期 /
(3)第三期 /
3. 商业贷款付款
1
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 日内支付首期房款人民币 / 元,余
款 / 元在 / 日内由乙方向银行申请以按揭方式付清,如
未能付清,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4. 公积金贷款付款
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 日内支付首期房款人民币 / 元,余
款 / 元在 / 日内由乙方向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以公积金贷款方
式付清,如未能付清,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交易资金监管
1.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定交易结算管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文件)和《郴州市二手房屋交易
资金监管办法》规定,甲乙双方自愿接受二手房交易资金全额监管,资金监管
不向甲乙双方收取任何监管费用,监管资金在监管期内不向甲乙双方计付存款
利息。
2.甲乙双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所有权转让的总房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存入资金监管专户。
3.资金监管专户
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六、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应于全额监管资金到达资金监管专户后 日内共同向郴州
市房产管理局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甲方保证所转让的房屋权属明晰,没
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法律障碍,并配合乙方办理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否
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交付
甲方应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 日内将转让房屋交付给乙
方,并将与转让房屋有关的权利凭证同时交付。
八、陈述与保证
合同各方分别陈述和保证如下:
1、各方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必要的资格、授权和完成相应的批准程
序的能力;
2
2、各方签署本合同的代表已获得各方的充分和有效授权,各方对签约代
表所签署的文件予以承认和执行;
3、各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因司法、行政机关对标的房屋(或预付
房款)予以查封、冻结等限制性措施导致交易中止的,交易风险由各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本合同的约定向守约
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可在补充条款中进一步明确)
十、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下
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郴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件
《郴州市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信息登记确认表》属于本合同的附件,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他条款
1、甲方单方终止本合同,监管部门有权将乙方已转付至资金监管专户的
购房资金退付给乙方。乙方可依据受损失程度,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分期付款的乙方在超期 日之后,未付清后续购房款的,监管部门
有权根据甲方的申请,终止本合同。甲方可依据受损失程度,追究乙
方的违约责任。
十三、补充条款
3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
方各执一份,郴州市房产管理局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
附件一:
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信息登记确认表
买卖合同编号( )
请甲乙双方在填表前认真阅读《郴州市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流程》,在确认无异议后填写。
姓 名
证件类型 身份证号码
方 甲 联系方式
(
方 卖 收款账户名
)
收款账号
开户银行
如遇本合同不能实现,资金监管银行根据郴州市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划款指令将监管资金退回乙方。
姓 名
证件类型 身份证号码
方 乙 联系方式
(
方 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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