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大检查!临沂七部门联合行动!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沂市体育局
临建办发〔2020〕53号
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
专业验收(移交)和综合验收备案
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兰山区教体局、民政局、城管局,罗庄区教体局、民政局、城管局,河东区教体局、民政局、城管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社会发展事业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局,局相关科室,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规范开发行为,提升开发品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鲁建发〔2019〕34号)《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临沂市城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细则》(临教办字〔2019〕30号)《临沂市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建设管理细则》(临体〔2020〕26号)等有关规定, 决定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专业验收(移交)和综合验收备案联合执法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检查分自查、联合检查、整改总结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阶段:2020年9月27日—10月10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自查活动,查找存在的问题,10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检查表(附件2、附件3)发送至综合组。高新区、经开区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所在地住建部门报送。
(二)联合执法检查阶段: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0月16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体育局等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有关专业验收(移交)和项目综合验收备案执法检查,形成检查报告(附件4)。
(三)整改和总结阶段:2020年10月19日-2020年10月30日
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检查组提出的工作要求,抓紧整改,加快推进项目各专业验收(移交)和综合验收备案工作。
二、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
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专业验收(移交)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情况。 内容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各相关专业验收(移交)情况;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交付使用阶段各专业验收(移交)落实情况;
(三)开发企业申请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情况 。
三、检查方式
此次 联合执法检查成立3个检查组(附件1),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检查。
资料清单:
1、经规划部门核实的报建项目总平图;
2、规划条件;
3、《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
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5、房屋单体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6、市政基础设施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7、按规划及建设条件,配套的社区党群服务和政务管理、物业服务、教育、养老、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成并移交或签订移交协议等证明材料;
8、已交纳未售出商品房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证明材料;
9、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是否按有关要求建设完成,达到使用条件,并已交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运营管理;
10、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落实交房条件的情况。
四、相关要求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充分认识此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开展自查,积极配合检查,深刻剖析问题,推动问题解决。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体育局分别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检查组分成3组, 分别到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工作。各检查组负责检查和汇总工作,综合组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没有履行《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没有完成有关专业验收、未取得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擅自交付使用、造成恶劣影响的,联合执法检查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予以处理。
(四)各检查组要严守工作纪律,严谨工作作风,确保此次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
附件:
1.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检查组人员名单
2.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概况表
3.专业验收和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情况表
4.各专业验收专项检查表格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教育局
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沂市体育局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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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报融媒-琅琊新闻网微信综合